通知公告

桐庐县人才公寓出租公告
阅读次数 : 8391 日期 : 2020.05.18

桐庐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试行即时受理。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才办〔2019〕11号)精神,现对桐庐县人才公寓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春江景苑龙腾园、大奇山花苑。

二、租住对象

1.通过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但未享受原有人才公寓且放弃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人员;

2.在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类似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员。

三类保障对象还需满足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在我县无住房和房产交易记录,且在我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专项用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安居保障政策。

三、优惠政策

单身人才一般独租单间或合租套房,已婚人才可独租套房。各类人才按不同面积享受5.5元/(月·㎡)的租金优惠,超出面积按18元/(月·㎡)缴纳:

1.第一类保障对象中的A—C类人才按首批房源中单套最大面积享受租金优惠;

2.第一类保障对象中的D—E类人才、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对象按最高100㎡享受租金优惠;

3.第一类保障对象中的F类人才按最高53㎡享受租金优惠。

人才公寓租期为3年,期满后经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A、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6年)。承租人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四、租住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桐庐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rc.tonglu.gov.cn/)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在安居保障栏下人才公寓租住申请版块如实填写信息并保存,在线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桐庐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并上传至附件信息对应栏目。

2.单位提交。申请对象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单位账号注册,并归口到相应主管部门(企业归口到所属乡镇、街道或平台,事业单位归口到业务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点击报送材料。联系方式:人才开发科64217631。

2.受理初审。县人社局对网上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信息正确和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信息不正确或材料不完整的予以退回修改。联系方式:人才开发科64217631。

3.资格审核。县人社局对第一类申请对象的类别条件进行审核。平台、乡镇(街道)对第二类、第三类申请对象的类别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桐庐县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盖章后在“佐证材料”相应栏目上传,并报送。类别条件通过的,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对象的房产条件资格进行审核。联系方式按照系统显示方式联系。

4.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在申报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联系方式:县委人才办89545257,县人社局64217631。

5.批准通过。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通过;对公示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则不予以批准通过。联系方式:县委人才办89545257

6.摇号配租。先由第一类保障对象按照B、C、D、E、F类人才分为五档依次摇号(A类无需摇号),再由第二、三类保障对象依次摇号。摇号完成后按照配租顺序依次选房。一般在每月月底,举行摇号配租,若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不足6人的,待满足6人后即刻摇号配租,2个月内还没有达到6人的应安排配租。联系方式:县住建局64635717。

7.签订合同。保障对象在完成配租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县住建局房管处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人才公寓保障资格,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人才公寓申请资格。联系方式:县住建局64635717。

五、材料提交

申请和审核材料均在网上提交。单位申请时,第一、二、三类对象均需在相应栏目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桐庐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照片(PDF格式),第二三类对象还需在“其他栏内”上传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职务任免或突出贡献人员或急需紧缺人员佐证材料。审核第二、三类对象的资格条件时,乡镇、街道或平台在审核通过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桐庐县人才公寓租住审批表》,盖章后上传至相应栏目。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县委人才办89545257,县人社局64217631。



中共桐庐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桐庐县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2日